一、详细资料
养老护理员: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、护理的服务人员。
职业等级:初级 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 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 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技师 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职业能力特征:手指、手臂灵活,动作协调;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;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;有一定的学习能力。
二、鉴定要求
申报条件
【——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】
(1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【——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】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【——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】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【——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】
(1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三、基本要求
【基础知识】老年护理基础知识(1)老年人生理、心理特点。(2)老年人的护理特点。(3)老年人的常见疾病。(4)老年人的营养需求。(5)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。
【相关法律、法规知识】(1)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。(2)劳动法的相关知识。(3)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。